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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廉洁教育学习月】每日一典故——姚崇不徇私情

每日一典故

姚崇不徇私情


      唐朝开元年间,吏部尚书魏知古要去洛阳一带考察官员政绩。宰相姚崇有两个儿子在那儿当官,离京前,魏知古特地到姚府辞行,不料姚崇对他十分冷淡。魏知古是姚崇一手提拔起来的,他到洛阳之后,私下接见了姚崇的两个儿子,姚崇之子请求他在皇上面前为自己美言。

   玄宗皇帝接到魏知古的奏折,见他极力赞扬姚崇的儿子,便宣姚崇进殿,对姚崇说:“你的两个儿子很有才干,政绩不错,朕有意提升他俩。”姚崇坦然地说:“我这两个儿子才识平平,又不善理政,不足以提拔。”唐玄宗见姚崇能秉公处事,十分高兴地说:“魏知古徇私妨碍公事,辜负了你对他的教导,我也不能原谅他。看来只有罢了他的官以正朝纲。”

   姚崇复奏道:“我教子不严,罪该受罚。如果陛下因此事贬谪魏知古,那人们就会说他是当了我的替罪羊了。”唐玄宗听后十分赞许,遂令魏知古改任工部尚书。姚崇历任武则天、唐睿宗、唐玄宗三朝宰相,有“救时宰相”之称,是中国历史上的名相。尤其是在玄宗时期,对“开元之治”贡献尤多,影响极为深远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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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    人非草木,孰能无情?不管是党员干部,还是普通群众,都不是生活在真空里,都会有各自的亲朋好友,讲人情无可厚非。然而,从近些年一些官员落马的案例来看,很多都是把“讲人情”变成了“徇私情”,结果不仅破坏了公平正义,还因变味的“人情”使自己锒铛入狱,教训十分深刻。

   正确处理人情问题,应像习近平总书记所指出的,“正确认识和处理人际关系,做到既有人情味又按原则办”。即党员干部在处理人际关系和人情问题上,既要真诚待人、乐于助人,更要讲党性、讲原则,坚持按党纪法规、政策制度办事。要明确哪些是应当有、应当讲的人情,哪些是不应当有、不应当讲的人情,特别是当个人感情同党性原则、同人民利益相冲突时,必须毫不犹豫站稳原则立场,坚定不移维护人民利益,即使被人指为“无情”“无能”也在所不惜、不为所动。


每日一警句

识时务清廉政务,

通人情不徇私情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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